搜屏首页
|
用户中心
|
400-8853-728

一站式显示屏采购·批发·定制

找产品
热门搜索
  • TM104SDHG30-71
  • G121SNM-L35
  • G121XCE-L01
产品分类
  • 首页
  • 显示屏
  • 采购大厅
  • 现货大厅
  • 供应商品
  • 新闻资讯

所得税/增值税,外币汇率怎么算,全在这里!赶紧收藏,早晚用得到!

发布日期:2018-07-31

作者:小慧


【搜屏上线实时汇率】




截止到7月28日

围绕新个税修订内容的意见收集

就已经全部结束啦

今天,咱们也来聊点跟钱有关的事儿

外币汇率对于财务人员

特别是外贸企业

可是非常重要的哦!

?

随着经济全球化,外币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为了规范申报时外币汇率的折算方法,税务总局出台了多项规定。税务君为您整理了几个主要税种的外币汇率折算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02.png





一、增值税外币汇率折算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03.jpg



二、企业所得税外币汇率折算规定

1.月(季)度申报与汇算清缴时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04.jpg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支付款项时区分不同情形,按扣缴义务发生之日、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

(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外币汇率折算规定

1.通常情况以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年度所得同企业所得税处理,对已按月(季)度预缴的部分不重新折算,补缴部分按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05.jpg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股权转让所得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三条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上海税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大家

搜屏今天上线了"实时汇率功能

快来一起围观吧!

▼▼▼

06.jpg

▲▲▲

登录搜屏www.splcd.com

进入首页“购屏云”

不只有每天最新的采购信息

还上线了实时汇率功能

方便小伙伴们掌握最新消息

(小伙伴们需要什么功能可以联系搜屏客服哦)


———— / END / ————


07.jpg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网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 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客服
微信下单
微信扫码下单
反馈
顶部
海量现货品类不断扩充中
降低成本一站式采购显示屏
正品保障严控渠道,可追溯
专业团队一对一专属顾问服务

买家指南

  • 买家入门
  • 常见问题
  • 询价指南
  • 采购与管理
  • 支付方式
  • 发票须知

卖家指南

  • 开店指南
  • 常见问题
  • 报价指南
  • 店铺管理
  • 商品推荐

服务中心

网站须知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关于搜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深圳市液晶屏协会
  • 全国液晶屏协会
  • 电子元器件网
  • 中华显示网
  • 测控产品库
  • 中华触摸屏网
  • 立创商城
  • 宏晶隆

服务热线

400-8853-728

周一至周日:8:30-20:00 24小时在线客服

© 2012-2024

深圳市屏汇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30902000767

粤ICP备17031281号